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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经营公司票据管理规定

发布者:管宇辰发布时间:2021-12-02浏览次数:1697

为加强票据管理,维护公司财经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南京审计大学票据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票据管理规定。

一、票据的管理

公司票据按用途分为以下三种:资产经营公司收据、税务发票、南京审计大学内部结算单。

按照校财务处规定,公司票据实行“统一管理,专人负责”的管理模式。

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,办理票据的购买、保管、登记、签发、核销和年检等工作,以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。

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、使用、保管和核销,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,同时报财务部备案。

财务部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,登记票据的购入、发出、结存、回收及核销等情况,定期盘点,保证登记结余与实际盘存相符。

相关部门领用票据时,必须填写《票据领用申请单》,注明领用原因以及领用数量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由财务部审核后,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方可领取。

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领取制度,如继续领取,必须先将以前领用的票据存根交回。票据领用后,不得转借、转让,不得拆本使用。

二、票据的开具

按照有关规定,应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票据。票据内容为本单位真实发生业务,不得虚开未发生业务,也不得代开他人业务,必须按指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使用。

填写时,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大小写金额一致、前后联内容一致。如填写错误,不得涂改、挖补或撕毁,应另行填写。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,应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并完整保存其各联,不得私自销毁。

税务发票出具时需加盖发票专用章,收据类具需加盖财务专用章,加盖其他印章均为无效票据。

特殊情况需要预开票据时,申请人应填写《南京审计大学资产经营公司预开票申请单》办理预开手续。预开票据审批表须申请人签字,并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批,报公司财务部审核。 

申请人负责预开票据的到款工作,预开票据后的2个月内仍未到款的,暂停申请人其他合同的预开票事宜,并暂停申请人所有报销业务;预开票据6个月以上仍未到款的,同时暂停绩效工资发放直至暂停金额达到预开票据税金金额为止。

开具票据后发生错票、退票等,需收回原票据作废,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,填开红字票据。发生票据丢失,应及时报告,按规定处理。

三、票据的核销与监督

各部门对外开具票据所收款项须足额上交公司财务账户,不得截留挪用、坐收坐支。

各部门在自然年度结束后,无论所借票据是否用完,都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或续借手续。

财务部应按规定保管票据及使用后的存根联和账簿,不得擅自销毁。已年检后的票据须保存五年,五年后的票据存根可按规定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。

票据遗失,应立即报告财务部,按照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关于票据遗失的相关规定,办理遗失登记、媒体公告、行政处罚等程序后,再行核销。

票据管理人员按规定监督、检查各部门票据使用、管理情况,及时催收应交回的票据。票据稽核人员负责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。

发现票据使用违规的,财务部应要求立即停止票据使用、责令其上交违规所得外,并及时上报校财务处。

四、附则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,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


南京审计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票据领用申请表.docx南京审计大学资产经营公司预开票据审批表.docx